上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虞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东邻余姚市,南接嵊州,西连绍兴县,北濒钱塘江河口,隔水与海盐县相望。经纬度跨东经120°36′23″~121°6′9″、北纬29°43′38″~30°16′17″。全境基本轮廓呈南北向长方形,南北最长60公里,东西最宽46公里,面积1403平方公里,其中钱塘江河口水域212.3平方公里。上虞地形南高北低,南部低山丘陵与北部水网平原面积参半,俗称“五山一水四分田”。南部低山丘陵分属两支,东南系四明山余脉,较为高峻,覆卮山海拔861.3米,是全县最高点;西南属会稽山余脉,略为平缓,最高点罗村山海拔390.7米。北部水网平原属宁绍平原范畴,地势低平,平均海拔5米左右。最北端是滨海高亢平原,平均海拔10米左右。上虞地处北亚热带南缘,属东亚季风气候,季风显著,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湿润多雨。又因地形复杂,光、温、水地域差异明显,灾害性天气较多,总趋势是洪涝多于干旱。年平均气温16.4℃,无霜期251天左右,一般年降雨量1400毫米上下。上虞境内矿藏有铁、锰、铜、铅锌、金银、叶蜡石、萤石、高岭土、石英、白云石、黄铁等,其中叶蜡石估计蕴藏量约200万吨,已有40余年的开采历史。